咨询研究
新宏业食品锦州城市客厅项目顶层策划、概念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城市客厅项目顶层策划、概念研究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依据2023年3月国家文旅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东北地区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把锦州打造成重点旅游集散城市及中国北方生态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等目标,本项目依托南山公园片区优良的生态本底、良好的交通进入条件、已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将锦州分散的历史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集成,通过文化主题化、主题情境化,打造锦州“英雄城市”的新客厅。
本项目旨在明确总体策划与概念研究、展演策划与概念创意、空间分析与概念规划等内容,以形成指导项目可持续开发的行动框架及设计任务书。
包含地块1长岭村一期约74.96亩/5公顷、地块2滑雪场选址地块约188.76亩/12.6公顷、地块3薛南地块约78.36亩/5.2公顷,合计约342.08亩/22.8公顷,以及红色培训基地、南山公园西门关联项目。
包含地块4花园酒店约121.59亩/8.1公顷、线山谷及山脊沿线公里。将此范围内的既有酒店方案及南山山谷及山脊线沿线范围纳入讨论,统筹考虑与本项目相关的效率及效益问题。一、
自合同签订第九个工作周内新宏业食品,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深化稿,并经采购方组织向锦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形成推进下一步工作的决策意见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5%;2、
自合同签订第十二个工作周内,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终稿,并经采购方组织向锦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5%。(四)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余事项双方参照成交人的投标方案、相关国家行业规范为验收依据的验收程序验收。
〔2017〕603 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按辽财采〔
2017〕603 号格式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采购人携中标人参与或采购人要求中标人独立参与,由项目主体单位、项目相应政府主管单位(如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活动。
1、中标人在完成阶段性成果后形成评审稿或汇报资料(简称“成果”),提请采购人验收;
3、验收活动后,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出具书面成果确认书;验收不合格需要中标人修改完善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中标人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请验收。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优化形成终稿,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采购人交付终稿并向采购人(含指定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2、验收活动中,采购人或验收组就中标人成果中不超过20%部分提出完善或优化需求;
3、验收活动中,采购人或验收组中相关政府有权决策部门或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表示采纳中标人服务成果用以开展项目进一步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线.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